为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两病”(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专项保障,切实减轻“两病”参保居民用药负担,6月起,大同市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又有新政策,将从提高待遇标准、扩大覆盖范围、加强结算管理等方面入手,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专项保障。这是日前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的。
在提高待遇标准方面,参保城乡居民在二级甲等、二级乙等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不设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60%、65%,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5%。按照不同病种分型设定年度支付限额,高血压患者为330元,比以前提高了70元;Ⅰ型糖尿病患者为560元,比以前提高了80元;其他类型糖尿病患者为420元,比以前提高了60元。同时,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年度支付限额将分别计算。
在扩大覆盖范围方面,家庭医生将对未纳入“两病”规范化管理的签约居民进行排查,把符合条件的纳入规范化管理。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医保经办机构还会及时对“两病”人员数据进行梳理和比对,把未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但已采取药物治疗的“两病”参保居民,直接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专项保障范围。同时,“两病”认定实施“一站式”受理,经定点医疗机构按诊疗规范确诊认定并报县级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后,参保居民即可享受门诊用药专项保障。
在加强结算管理方面,对于使用降血压、降血糖药品的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结算时,会被询问是否有“两病”待遇,如果没有,工作人员将及时指导办理;享有“两病”专项保障机制待遇的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如使用降血压、降血糖药品,定点医疗机构会优先通过“两病”待遇结算方式进行结算。
大同市卫生健康部门将指导定点医疗机构进一步加强门诊医疗服务供给,并鼓励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开设便民门诊服务,为病情稳定、用药固定的“两病”患者提供长期处方服务,让患者就医购药少排队、少跑腿;基层医疗机构还会优化药品配备结构,配齐配足常用药品,方便群众就近就医购药。(高燕)
编辑:吴晓燕大同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