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高速交警二支队十大队民警在对一辆面包车例行检查时,闻到驾驶人马某某身上有酒味,随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7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询问,驾驶人马某某中午吃饭时喝了半杯酒,自认为饮酒量不大,已经过去四五个小时,以为酒气都散得差不多了,又着急外出办事,便抱着侥幸心理驾车出行,没想到体内酒精含量还这么高。
大队依法对驾驶员做出了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高速交警提醒:酒驾认定的标准“不看时间,看含量”。酒精在人体内代谢的速度根据每个人的体质和酒精摄入量不同有所差别,不能认为经过休息或者间隔一段时间,体内就一定没有酒精,如果休息后还感觉到头晕、酒气、视线模糊、肢体麻痹,说明体内酒精含量还较多,一定不能驾车上路。如果驾驶人在当天要驾车出行,建议至少半天的时间不要喝酒,并保证充分的睡眠时间。广大驾驶员一定要牢记“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这既是对自己的负责,也是对他人的负责。(高小龙)
编辑:吴晓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