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高速交警二支队十大队在朔州西收费站对一辆晋F号牌小型轿车检查时,通过呼气式酒精快速检测仪,发现驾驶人霍某涉嫌酒后驾驶。霍某却拿出一瓶葡口饮料,反复表示自己没有喝酒,可能是喝了那瓶饮料导致的结果。随后民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经检测,霍某血液内酒精含量为4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此时霍某依然坚称自己没有喝酒。当民警表示自己喝一下饮料,当场检测一下后,驾驶人最终承认了自己是前一天晚上喝了酒,酗酒过度,喝断片了。
大队依法对霍某作出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并处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
高速交警提示:过度饮酒时,酒精在血液内短时间内无法代谢,酒精的影响会持续很长时间,即使过去较长时间,血液内酒精含量依然较高,对驾驶人的判断和操作能力仍有较大影响,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严重危及自身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王凤雷)
编辑:吴晓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