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14日16时13许,山西高速交警二支队十大队民警在对一辆晋F73***小型轿车进行检查。检查中,当执勤民警要求该驾驶人出示驾驶证等相关证件时,驾驶人称没有携带。经核查身份信息,未查询到尹某驾驶证信息。起初驾驶人坚持自己有驾驶证,后又称自己原来有驾驶证,后来因违法被吊销了。经过反复询问,尹某最终承认自己确实没有驾驶证。原来尹某以为驾驶证被吊销后驾驶车辆和无证驾驶不一样,企图减轻或逃避处罚。
最后,该大队依法对驾驶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的处罚。
高速交警提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被吊销、注销等情形下驾驶机动车,都属于无证驾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均会被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的处罚。(王凤雷)
编辑:吴晓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