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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诉标尺不同,法理精义各彰——大同市人民检察院开展“三大诉讼对证据的证明标准差异”培训

时间:2025-10-14 09:24:43 来源:山西新闻网大同频道

在司法领域,证据是查明事实的核心要素。10月10日,大同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岳岐峰结合丰富司法案例,开展“三大诉讼对证据的证明标准差异”培训课程。

证据是司法公正的基石,而证明标准作为证据制度的核心,直接影响案件事实的认定与裁判结果。在授课过程中,岳岐峰分别从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大领域出发,系统梳理各自的证明标准,并结合自身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检察工作实践,就检察监督的切入点提出指导意见和建议。刑事诉讼中,证明标准最为严格,要求“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强调证据的完整性、唯一性和合法性。检察监督应重点关注孤证不能定罪、间接证据定案的逻辑闭环以及非法证据的排除与补强。在民事诉讼中,采用“优势证明标准”,注重证据的对比与权衡。监督重点在于防止滥用自由裁量权、识别不适格证据的采信问题,以及把握特殊证据规则如“孤证可定案”的适用边界。在行政诉讼中,主要采用“明显优势证明标准”,兼顾程序价值优先原则。检察监督需根据案件类型灵活应对,强化对程序合法性的审查,防止行政机关在诉讼中超越职权或违反证据规则。

岳岐峰强调,检察机关应立足“四大检察”格局,以证据为切入点,构建贯穿诉讼全过程的监督体系,提升监督的精准性与实效性,切实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通过岳岐峰的深度剖析,干警们深刻认识到,三大诉讼证据证明标准的差异不仅是理论规则,更是指导检察工作的实践指南。从刑事案件的严谨指控,到民事案件的精准监督,再到行政案件的依法审查,这些标准为检察干警把握案件质量提供了清晰标尺。

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市检察院将以此次讲座为契机,把对证明标准的深刻理解转化为办案实践中的精准把控,不断提升证据审查能力,以更高标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让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切实守护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赤晨)

编辑: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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