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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高速交警:“报废车”上路!“驶”不得

时间: 2025年08月11日09:39 来源:山西新闻网大同频道进入论坛手机读报

  近日,一辆晋F号牌的小型轿车在元朔高速行驶,经过缉查布控卡口时,系统自动预警,显示该车辆逾期未报废。山西高速交警二支队十大队民警迅速出警,成功拦截该车。

 

  经核查,该车辆已经超过三个检验周期未年检,已经达到法定强制报废标准,最终,驾驶员高某因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被处以罚款1000元,吊销驾驶证,并收缴机动车进行强制报废的行政处罚。

 

  强制报废情形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相关要求,已注册机动车应当强制报废的情况包括:

 

  1.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中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2.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的;

 

  3.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的;

 

  4.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高速交警提示

 

  若车辆达到报废标准,要依法进行报废并办理好相关手续。尤其是驾驶他人车辆前,一定要查看一下行驶证,看下车辆状态是否异常,是否存在超过使用年限、逾期未年检等情况,不要稀里糊涂驾驶“带病”车辆上路,替他人错误买单。(王凤雷)

(责任编辑: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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