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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朔州绕城高速,山西高速交警二支队十大队民警在对一辆晋H牌小轿车检查时,驾驶人看到交警后,表现的神色慌张。当民警要求其出示驾驶证时,驾驶人贺某某称要往前开车接电话,被民警拦停,后称忘带驾驶证,让其提供身份信息时,又说没带身份证。随后,民警通过人脸识别进行系统核查,发现郑某某已于2015年吸毒后驾驶机动车被注销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
贺某某见历史违法已经被发现,最终提供了身份证,承认了自己无证驾驶的违法事实,称自己有急事要办,就心存侥幸开车上了路,没想到还是被交警发现。
最终,王某因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2000元的处罚。
高速交警提示:
“毒驾”要被注销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79条第6款规定:“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依法被责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或者决定强制隔离戒毒,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明确规定: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有过证≠有证
无证驾驶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很多情况下驾驶人并非没有取得过机动车驾驶证,而是因身体条件不合适、吸毒、严重违法等法定原因不具备驾驶资格而被注销、吊销、撤销、停止驾驶证,俗称“失驾”人员。虽然过去有过驾驶证,但因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而被取消驾驶资格,这类人员往往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淡薄,继续驾驶机动车存在很大安全风险和隐患,遇突发情况容易应对失范、处置不当从而引发交通事故,甚至车毁人亡。莫让“侥幸”掌舵,安全才是通途。(通讯员 刘世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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