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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是为了保障刑事判决、刑事裁定和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正确执行,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四类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犯罪的刑事执行活动。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社区矫正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近日,云冈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深入基层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多维度提升社区矫正监督管理水平,推动社区矫正工作依法有序开展,以检察之力织密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网”。
检察人员听取了行政司法部门负责人对社矫对象监督管理情况的汇报,实地查阅社区矫正工作档案、工作台账以及思想汇报等材料,了解当前社区矫正日常监管工作的总体情况。对社区矫正对象的交付执行、日常监管、教育帮扶、信息化核查等环节进行了全面、深入、细致检察,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改善落实。
此次开展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督促了社区矫正执法人员严格规范执法,有效防范了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现象,对维护全区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下一步,云冈区人民检察院将充分发挥刑事执行法律监督职能,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依法能动履职监督社区矫正工作依规进行,在维护司法权威和公信力的同时,以高质量的检察动能助力云冈社区矫正工作提质增效。(供稿:山西省大同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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