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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妇女儿童权益 构建文明和谐社会——大同中院未审庭开展法治宣传活动

时间: 2024年04月15日10:08 来源:山西新闻网大同频道进入论坛手机读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妇女儿童权益司法保障,4月14日上午,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在明堂公园开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构建文明和谐社会”法治宣传活动。

 

  “请问咱们日常生活中,存在哪些行为是属于家庭暴力了?”

 

  “《反家庭暴力法》第一章第二条明确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只要有以上行为,就可以认定是家庭暴力了。请您切记,家暴不是‘家务事’,暴力披上‘家’的外衣仍是暴力!拒绝沉默、运用法律,向家暴勇敢说不!”

 

  “假如有人遭遇了家暴,该如何固定相关证据?”

 

  “《反家庭暴力法》规定,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根据警方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也就是说警方出具的告诫书可以成为法院审判家庭暴力案件的证据。”

 

 

  “我的妹妹遭到了家暴,她该怎么办?”

 

  “《反家庭暴力法》的一大利器,是设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当事人若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即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令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措施。也就是说,她作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人可以向自已或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尊重妇女,保护儿童,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依法保障妇女儿童权益,惩治侵犯妇女儿童犯罪,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使命。下一步,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将坚持能动司法,做实做细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决筑牢妇女儿童权益司法保护屏障,以司法之力守护万家灯火,促进妇女、儿童权益更有保障、人生更加出彩、生活更加幸福。(供稿: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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