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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西高速交警二支隊十大隊民警在朔州東收費站開展集中查處行動,在對一輛灰色轎車進行檢查時,民警示意其出示駕駛証,駕駛人表示自己未帶手機、身份証等相關証件,提供身份証號后,顯示未查詢到駕駛証信息。當事人坦誠駕駛証已經被吊銷很多年了。經核查,郭某於2023年10月份已經因無証駕駛、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在山陰縣被查處過一次,此次屬於第二次無証駕駛被查處。
駕駛人先后兩次無証駕駛,不吸取教訓,僥幸心理作祟,最終,因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証駕駛機動車被處以罰款2000元、行政拘留15日的處罰。
交警提示:不要抱著僥幸心理駕車,擾亂道路交通秩序,萬萬不可以身試法,這是對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極不負責任的表現,希望大家遵紀守法,切莫無証駕駛。文明守法,平安回家,安全駕駛,持“証”上路,讓我們共同營造和諧有序、安全暢通的高速公路交通環境。(通訊員:高小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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