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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婦女兒童權益 構建文明和諧社會——大同中院未審庭開展法治宣傳活動

時間: 2024年04月15日10:08 來源:山西新聞網大同頻道進入論壇手機讀報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進一步加強婦女兒童權益司法保障,4月14日上午,大同市中級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綜合審判庭在明堂公園開展“維護婦女兒童權益,構建文明和諧社會”法治宣傳活動。

 

  “請問咱們日常生活中,存在哪些行為是屬於家庭暴力了?”

 

  “《反家庭暴力法》第一章第二條明確規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隻要有以上行為,就可以認定是家庭暴力了。請您切記,家暴不是‘家務事’,暴力披上‘家’的外衣仍是暴力!拒絕沉默、運用法律,向家暴勇敢說不!”

 

  “假如有人遭遇了家暴,該如何固定相關証據?”

 

  “《反家庭暴力法》規定,法院審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根據警方出警記錄、告誡書、傷情鑒定意見等証據,認定家庭暴力事實。也就是說警方出具的告誡書可以成為法院審判家庭暴力案件的証據。”

 

 

  “我的妹妹遭到了家暴,她該怎麼辦?”

 

  “《反家庭暴力法》的一大利器,是設立了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反家庭暴力法》規定,當事人若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即可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保護令包括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等措施。也就是說,她作為人身安全保護令的申請人可以向自已或被申請人居住地、家庭暴力發生地的基層人民法院提出申請。”

 

  尊重婦女,保護兒童,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志。依法保障婦女兒童權益,懲治侵犯婦女兒童犯罪,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職責使命。下一步,市中級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綜合審判庭將堅持能動司法,做實做細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堅決筑牢婦女兒童權益司法保護屏障,以司法之力守護萬家燈火,促進婦女、兒童權益更有保障、人生更加出彩、生活更加幸福。(供稿:大同市中級人民法院)

(責任編輯: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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