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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季暖陽也“晃眼” 稍有不慎釀事故

時間: 2024年01月22日12:29 來源:山西新聞網大同頻道進入論壇手機讀報

  行車安全不單要注意路上,周圍的環境也可能引發交通事故。近日,就發生了一起因陽光太“晃眼”而造成的交通事故。

 

  1月3日早上8時40分左雲,賈某霞駕駛車牌號為晉BDXXXX0小型新能源汽車,沿大同市雲岡區忻州窯礦內路段處因操作不當,致使車輛駛入道路南側鐵路護牆致車輛側翻,造成賈某霞受傷以及車輛損壞。據車主稱,在駕駛途中,因陽光刺眼讓她瞬間盲視,一下子什麼也看不到,導致事故發生。

 

  當事人賈某霞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第二十二條第一款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的規定,負全部責任。賈某霞的醫療費、晉BDXXXX0號牌車損以及車輛施救費自負。

 

  雲岡五隊交警提醒:在陽光強烈的環境下駕車出行,為避免陽光刺眼導致交通事故,可使用遮陽板、佩戴太陽鏡。另外,駕駛員應避免在擋風玻璃處放置反光物品,並保持擋風玻璃清潔。從隧道、建筑物陰影處、樹蔭駛入陽光直射路段時,更要小心謹慎駕駛,降低車速,保持車距,注意觀察,避免類似的事故發生。(通訊員 候文勝) 

(責任編輯: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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