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記者接到熱線反映,市民李先生在位於陽高縣S202線與陽高縣陽和大道的交叉路口發生一起車禍,原因竟是因為該路口沒有紅綠指示燈,導致由北向南的私家車與由東向西的一輛大貨車相撞。
據李先生描述,該路口為陽高縣高速出入口通往陽高縣城的重要路段。在這樣繁忙的路段紅綠燈如果故障,理應設置臨時紅綠指示燈或設置警示牌,可為何該路段沒有設置呢?帶著疑問,記者對事發路段進行實地走訪。
當天,記者來到位於陽高縣S202線與陽高縣陽和大道交叉的事發路口。記者在現場看到,路口設置的4個紅綠燈均沒有亮起,並且該路口大車偏多,路來路往的車輛“交叉”行駛,不一會兒便能聽到一聲急剎。記者在走訪中了解到,該路口已經3、4天沒有紅綠指示燈了,也沒有看到相關責任部門進行公告、維修以及設置臨時紅綠指示燈或警示牌。
“又是那兒,昨天就跟你一樣的地方,也是因為紅綠燈壞了,兩個車撞了,比你這可厲害多了”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和李先生這樣說到。
據李先生講,當時他便問過出警的民警,路口紅綠指示燈故障,是歸哪個部門負責。得到的回應是,“不知道,市政還不知道是哪”。
在這樣一條國道與省道交匯的繁忙路口,紅綠指示燈故障多日無人負責,導致發生了多起本應可以避免的車禍。直至7月22日,記者了解到,該路口紅綠燈依然故障,並在相同的位置發生了又一起交通事故。
據了解,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五條規定:道路施工作業或者道路出現損毀,未及時設置警示標志、未採取防護措施,或者應當設置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而沒有設置或者應當及時變更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而沒有及時變更,致使通行的人員、車輛及其他財產遭受損失的,負有相關職責的單位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那麼到底誰該為此事負責﹔紅綠指示燈故障期間,何時才能設置好臨時紅綠指示燈以及警示牌﹔故障多日的紅綠燈又何時能夠“亮起”?我們也希望此事能夠引起相關職責單位的重視,能夠真正保護好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避免發生不必要的交通事故。
就此事,本網將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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