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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看“五証” 放心有保障

時間: 2017年04月19日11:03 來源:大同日報進入論壇手機讀報

    4月中旬,大同市房管局與市規劃局聯合出台《關於進一步規范商品房銷售行為的通知》,規范大同市房地產市場秩序,嚴厲查處商品房銷售違法違規行為,明確要求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証的,不得向購房者收取或者變相收取定金、預收款等費用,違者將受到嚴厲處罰。

    近日,記者在採訪中了解到,不少人對於樓盤的“五証”並不完全了解,也不知道購買了証件不全的房子會帶來什麼樣的風險。業內人士提醒,購買“五証”不全的房子存在許多弊端,並提醒置業者一定要謹慎購買。

    “五証”齊全才能銷售

    記者在採訪中了解到,在我市的樓盤中,也存在“五証”不齊全的樓盤。在購買房子時,部分銷售人員會告訴消費者,“五証”中最重要的是《國有土地使用証》和《商品房預售許可証》,兩者表明所購房屋屬合法交易范疇,其他的証件可以在后期慢慢補齊。

    一些開發商為了謀求利益,在未取得“五証”的情況下,提前開盤銷售。銷售人員向消費者說得天花亂墜,諸如証件不齊全的房產以繳納定金作為購房依據,証件齊全后,直接沖抵房款。

    一些消費者並不知情,聽信了銷售人員的話,草率地簽訂了購房合同。其實,按照國家現行政策規定,“五証”齊全才能進行商品房銷售。對於承諾証件正在辦理中的開發商,可約定開發商在一定期限內不能取得該証件所要承擔的責任。業內人士介紹:“‘五証’中每個証件都是十分重要的,而且証件之間存在聯系,缺一不可。一般情況下如果開發商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証》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証》是拿不到《國有土地使用証》的,沒有《國有土地使用証》是無權拿到《商品房預售許可証》的。”

    業內人士表示,“五証”是証明房地產開發商為合法的銷售主體,証明其銷售行為合法以及購房者與之簽訂的合同為合法有效的法定証件,開發商必須具備“五証”才能保証購房者在付款入住之后拿到房屋的產權証書。

    判斷選擇擇優購買

    買房置業是頭等大事,除了要詳細了解樓盤的“五証”是否齊全外,還要做到對樓盤信息的全面了解,做好充分的准備,綜合考慮自身的實際情況,選擇適合自身要求的樓盤。選准項目之后要考慮准備購買什麼樣的房子,除了考量房子本身的地理位置、戶型、物業以及周邊配套之外,置業者應該對開發商的資信進行了解,了解選擇的物業項目以及開發商是否具備相關資格等。

    一般來講,品質樓盤經歷多年的積累形成規模,值得消費者信賴。此外,多看多了解是買房的必備條件。俗話說“貨比三家”,購房者隻有比較的多了,各個樓盤的差別就會顯現出來,然后再根據實際情況,判斷擇優購買。

    提醒大家理性購房

    為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大同市房管局提醒廣大購房者,購房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一是要購買建設手續齊全的商品房項目。購買新建商品房時,購房人應注意查驗所購項目是否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証》、《國有土地使用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証》、《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証》和《商品房預售許可証》,也就是通常所說的“五証”,同時要確認自己所購房屋是否在《商品房預售許可証》批准預售范圍內。

    二是查驗房地產開發企業或代理銷售機構是否具備銷售房屋的主體資格。購房人應注意查驗房地產開發企業或代理銷售機構的營業執照、開發企業資質証書是否在有效期、代理銷售機構是否備案等,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未取得房地產開發企業營業執照、資質証書,不得擅自從事房地產開發。

    三是審慎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並及時到房管局進行合同備案。簽訂合同時應使用大同市統一制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仔細閱讀並精確理解合同中有關交付條件、房屋交接、物業管理、產權辦理等條款,並就補充性條款與房地產開發企業進行充分溝通,簽訂合同后應要求開發商及時到房管局進行合同備案,確保自己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四是城市居民不要購買在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不允許在集體土地上進行房地產開發,也不允許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向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成員銷售。

    五是開發商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証》前,以認購、預訂、排號、發放VIP卡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取定金或房款的行為,違背商品房開發相關規定。開發商的商業違規銷售行為,購房人不要跟風參與。(記者 李冬梅)

(責編:管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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