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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4日,記者從市政府新聞辦召開的《大同市市政設施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頒布實施新聞發布會上獲悉,該《條例》已經市人大常委會通過、省人大常委會批准,將於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市政設施是城市的重要基礎設施,與城市建設和民生事業息息相關。按照市人大常委會2024年度立法計劃,市城市管理局起草《大同市市政設施管理條例(修訂草案)》,並依據國務院《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參照住建部《城市照明管理規定》,參考貴陽、溫州、蘭州和我省晉城、運城等地立法經驗,經初審、修改完善、實地調研、立法座談、征求意見、專家論証等,新修訂本《條例》。《條例》對全面提升大同市市政設施規劃建設管理水平、促進城市經濟發展、改善人民生活環境具有重大意義,為城市治理現代化和高質量發展奠定堅實法治基礎。

發布會對《條例》立法的必要性、立法過程及重點內容進行介紹。《條例》共八章四十九條,進一步明確了適用范圍、規劃和建設、養護和維修、城市道路、城市公共停車場、城市照明設施等內容,規定“本市城鎮開發邊界內市政設施的規劃、建設、養護、維修、管理和使用,適用本條例。”“新建、改建、擴建市政設施,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同步建設市政設施安全運行的信息監控設施,並將其納入市政設施管理信息系統,與城市生命線工程安全監測系統等開放共享、互聯互通。新建、改建、擴建市政設施,應當同步建設殘疾人、老年人等無障礙設施。”《條例》從市政設施養護、維修單位的工作職責、標准、措施、機制、經費保障五方面,對市政設施養護和維修工作作出原則性規定,明確了相關單位的權利和義務。《條例》還針對擅自佔用城市道路、城市橋梁安全,侵佔、損害城市照明設施等方面,增加了一系列禁止性規定﹔針對城市公共停車場管理方面,作出切實可行的規定。
發布會上,相關部門負責人圍繞新修訂《條例》對大同市市政設施管理的意義、新修訂《條例》的亮點和特色及貫徹落實《條例》的具體舉措等內容回答了媒體記者提問。(圖/趙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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