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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推动行政执法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近日,大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出台《关于建立行政执法监督联合工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构建“1+11”行政执法监督联合工作机制,从提高工作认识、建立组织架构、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组织保障等方面对行政执法监督联合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意见》指出,推行行政执法监督联合工作机制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的需要。建立行政执法监督联合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有关部门行政执法监督职能,畅通行政执法监督协作渠道,整合各类行政执法监督力量,集中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对于有效推动行政执法各项制度任务高效落实,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大幅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明确,建立由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相关单位协作推进的行政执法监督“1+11”工作体系。即市司法局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这一监督主渠道作用,全面统筹协调、强化监督指导,同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与人大监督、纪检监察监督、法治督察、党委巡察、政府督查、法院监督、检察监督、行政复议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行政部门内部监督11类监督的协作联动,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监督职能,细化各类监督内容,规范监督协作程序方式,加快形成行政执法层级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与专门监督相衔接的体系化监督新格局,合力推动依法行政重大决策、重点任务落地落实,促进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着力提升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质效。
《意见》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部门协作联动、会商研判、信息共享机制。相关成员单位要将协作关口前移至监督检查工作的计划、谋划阶段,对重点行政执法领域、社会反映集中、影响较大的行政执法案件开展联合行政执法监督。对于行政执法监督中发现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及突出问题,加强交流研讨,研究加强监督与配合的对策措施,推动重大问题和执法争议快调快处。同时,要定期归集推送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案件办理、行政执法投诉情况等案件线索,不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增强工作粘合度,促进各类监督的关联互动、系统集成,推动建立权责明确、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市、县、乡三级行政执法监督体系。(供稿:大同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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