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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规范涉企行政执法的工作部署,7月10日至12日,大同市司法局先后赴云冈区、云州区、经开区召开“企业安静期”制度试点工作座谈会,听取了各试点区和行政执法部门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工作思路、存在问题,并对各试点区在制度实施中的适用范围、配套机制、宣传推广等方面提出了指导建议。
会上,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负责人介绍了省政府、省司法厅以及市政府关于“企业安静期”制度试点工作的有关要求。明确指出,推行“企业安静期”制度,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每月设置一定时段,在该时段内除有特殊情形外,不进入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减少执法检查频次,让企业安心生产、静心经营。前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企业安静期”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鼓励各地市探索推进“企业安静期”制度。大同市司法局将该工作纳入司法行政系统市县共建项目重点推进,认真学习文件精神、主动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制定大同市贯彻落实方案,提请市政府研究同意,明确在云冈区、云州区、经开区开展为期一年的“企业安静期”制度试点工作。为大同市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升级提供经验做法。
会议要求,各试点区要坚持系统观念、强化体系思维,以实施“企业安静期”制度为契机,创新规范监管检查特殊情形报告批准、执法检查全线联合、执法行为重点监督、执法检查清单化管理、企业合规指导服务全方位升级的执法模式。各试点区司法局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监督指导的作用,将“企业安静期”制度试点与执法监督工作结合起来,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充分协商,加强与相关县区的学习交流,制定科学有效、符合实际的工作方案,合力开创行政执法监管规范化建设“新路径”,扎实推动“企业安静期”制度这一司法行政系统市县共建项目取得实效。
各试点区司法局、部分行政执法单位、经开区法务审计部门工作人员参加座谈。(供稿:大同市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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