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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季暖阳也“晃眼” 稍有不慎酿事故

时间: 2024年01月22日12:29 来源:山西新闻网大同频道进入论坛手机读报

  行车安全不单要注意路上,周围的环境也可能引发交通事故。近日,就发生了一起因阳光太“晃眼”而造成的交通事故。

 

  1月3日早上8时40分左云,贾某霞驾驶车牌号为晋BDXXXX0小型新能源汽车,沿大同市云冈区忻州窑矿内路段处因操作不当,致使车辆驶入道路南侧铁路护墙致车辆侧翻,造成贾某霞受伤以及车辆损坏。据车主称,在驾驶途中,因阳光刺眼让她瞬间盲视,一下子什么也看不到,导致事故发生。

 

  当事人贾某霞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的规定,负全部责任。贾某霞的医疗费、晋BDXXXX0号牌车损以及车辆施救费自负。

 

  云冈五队交警提醒:在阳光强烈的环境下驾车出行,为避免阳光刺眼导致交通事故,可使用遮阳板、佩戴太阳镜。另外,驾驶员应避免在挡风玻璃处放置反光物品,并保持挡风玻璃清洁。从隧道、建筑物阴影处、树荫驶入阳光直射路段时,更要小心谨慎驾驶,降低车速,保持车距,注意观察,避免类似的事故发生。(通讯员 候文胜) 

(责任编辑: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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