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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西省人民检察院以民事检察监督为主题,印发了《山西省人民检察院第一批参考性案例》,全省共5件,大同市2件入选。
云冈区检察院办理的大同市阳高县某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大同南郊某银行、任某等人借名贷款纠纷案。该系列案共27件,是开发商借名贷款,致使某民营企业和人民群众合法利益受损的案件。该院受理该案后,依法行使调查权,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发现案件中涉及的27人32套房屋的所有权证和他项权证因系行政机关违法办理,检察机关抗诉后,法院最终再审改判。本案的办理,既监督纠正了错误判决,又体现了对民营企业的平等保护,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省院挂牌督办,市院、平城区院和天镇县院联合办理的郭某等与张某、某酒店民间借贷纠纷虚假诉讼监督系列案,因该系列案案情复杂、涉案金额大、人员较多,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系列案件挂牌督办,大同市检察院成立专案组,下设民事检察组、刑事侦查指导组、职务犯罪线索摸排组等办案团队,确立“上下一体、内部协作、外部借力”的一体化办案机制和违法线索“双向移送”机制。检察机关经过调查,最终认定系列案属于虚假诉讼,检察机关向法院抗诉后,法院最终再审改判。
近年来,大同市人民检察院深入把握新时代民事检察工作新要求,筑牢精准监督理念,精品办案思维,不断加强业务学习,强化队伍素质。下一步,将以此次评选活动为契机,继续能动履职,积极担当作为,推动民事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供稿:山西省大同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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