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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推进全市“枫桥式”司法所创建工作再上新台阶。11月15日,大同市司法局召开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践行“枫桥经验”工作推进会暨2023年“枫桥式”司法所创建考核验收工作启动会。
会上,全体参会人员学习了新时代“枫桥经验”纪念大会和全国调解工作会议精神,宣读了《大同市司法局关于对全市“枫桥式”司法所创建工作考核验收的通知》,对今年“枫桥式”司法所创建考核验收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会议强调,司法所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基层综合治理的重要力量,“枫桥式”司法所创建工作是时代发展和形势变化的任务要求,也是发挥职能和担当作为的必然要求。各县(区)要进一步统一思想,紧扣创建工作的重点环节、重大任务,准确把握“三年行动”要求,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司法所12项职能作用,持续提升司法所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全力推动各项创建目标任务高质量完成。
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主会场设在市司法局,各县(区)司法局设分会场。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汪冠超,市司法局四级调研员宗富国,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全体人员在主会场参会。各县(区)司法局局长、分管领导、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股长、2023年申报“枫桥式”司法所所长在分会场参会。(供稿:大同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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